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属于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2016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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