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身体健康。
3.参加本次遴选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服务年限约定的必须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6.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2016年7月2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