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郑州职称网 阅读:1004 次 日期:2016-07-19 0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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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至7月28日17:00(具体要求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1、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进行报名。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职务、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曾参加过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二)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7月29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方法:现场资格审查实行网上预约,其具体方法是:

登陆郑州职称网,点击“出版预约”飘窗,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报名表上同底版照片(某日预约不上时为当天预约已满),扫描“郑州社保卡”二维码并关注,可收到预约成功的微信,即可完成预约。也可打印出预约单,完成预约(如单位统一办理,请逐一打印预约单)。

参加资格审查的每个考生都要按要求进行预约,凡无预约微信、预约单或预约单上姓名、网上报名序号、工作单位、预约照片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审核。

(四)地点:郑州市人才大厦10楼1028。地址: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北角。

(五)申报流程

1、新考生

郑州市属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同意分级别打印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郑州市人才大厦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将职改部门盖章后的《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文化宫路与汝河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5号楼218房间)。

2、免试科目的考生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同意并打印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郑州市人才大厦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审查后,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终审后将省职改部门盖章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份返市职称处,一份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市考试中心(文化宫路与汝河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5号楼218房间)。

(六)提交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2份(免试考生3份);

(3)学历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6)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四、有关要求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2、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初级、中级以及免试部分科目和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3、各位考生的准考证在考试结束后务必妥善保管,考试通过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时仍需提供。

4、咨询电话:1233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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