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社局、经信委,医药高新区人社局、发改委,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1月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泰职办[2016]6号)规定执行(从泰州市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zeic.gov.cn/tzjxw/)。
二、申报要求
1、2016年7月18日至8月31日登录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中录入个人资料后,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泰州市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见附件1)一式二十份。
3.泰州市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见附件2)一式五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从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下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6.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含2011年-2015年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4门)。
7.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8.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9.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
10.论文、论著或译著。
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不要求装订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第8、9项须提供佐证材料,如: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文、论著、译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和文章内容。
(3)业绩成果。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11.我市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时,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原件(该条款所述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1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在核实过程中,要将申报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对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
各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造册后,由各市(区)人社局职称办复审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出具委托函,由各市(区)经信部门统一上报。市直有关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泰州市经信委。
四、其他
201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泰州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明,电话:86839239,传真:86839239,通讯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大楼134房间,电子邮箱:TZJMW@SINA.com,邮编:225300。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300元。请各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