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有序开展评审工作
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安徽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口受理单位,要及时转发相关通知,按照规定报送时间,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报送工作;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方案,报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备案,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好年度职称评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个别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加强评委组织建设管理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强化职业操守。各中评会组成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注重遴选企业内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工程、经济等系列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一线的专家评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三、规范职称申报工作程序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进一步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规范审查程序,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申报材料统一由县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对未按规程序申报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
四、稳慎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和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按照《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慎操作,围绕岗位核定、人员过渡、推荐竞聘、组织评审等重点环节,扎实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程序,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4〕299号)执行。
(二)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县(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习时数的审核登记工作。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今年起,省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并受理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呈报安徽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要主动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对接,准确把握申报流程,积极为全市工商联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提供服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