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医疗保险协管员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经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决定,同意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保险协管员,负责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开展医疗服务审核、监督、检查,提供医保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协助调查违规行为。为做好公开招聘医疗保险协管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对象
招聘人数7人。
招聘范围及对象:面向社会招聘罗平户籍取得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医疗保险工作,有一定业务工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公文写作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及其它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5人、计算机管理类专科及以上学历1人、财务会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人。
医学类包括以下专业: 1、基础医学类基础医学;2、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放射医学;3、中医学类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4、中西医结合类 中西医临床医学;5、药学类 药学、临床药学、药事管理;6、中药学类 中药学;7、法医学类法医学;8、医学影像、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9、护理学类护理学。
考试计算机类包括以下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数据库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财务会计类包括以下专业:
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本次医保协管员的选拔,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3日
3、报名地点: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楼第二间
4、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是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于8月12日到医保中心三楼第二间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8月16日在人社局宣传栏进行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三)成绩计算、体检及考察
笔试按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成绩相同的按学位择优录取,成绩学位均相同的进行面试。体检由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内容考察主要为被考核者的学习、工作和遵纪守法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6年8月30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录取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四、经费来源、用工形式及待遇
协管员经费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财政补助,人月均1500元,另一部分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医保协管员由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岗位需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医保协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二部分组成,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绩效工资每月300元,与考勤、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经考核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按国家规定统一办理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考试各环节,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咨询电话:0874-8214045、0874-821096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00
咨询地点:罗平县文笔路67号罗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