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调计划3名以内的职位,按职位选调计划多1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职位计划1:1.3(四舍五入)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体检除视力统一执行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外,其余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少于职位选调计划,按考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详细请戳公告: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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