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阅读:2703 次 日期:2016-07-20 14: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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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16年,我省计划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4年、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选拔。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7月20日-7月24日

2、各市(县)“三支一扶”办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辖地区(部门)招募岗位资格初审工作。

3、资格初审结束时间为7月24日17:00,请报名人员于报名后至7月24日17:00前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初审结果。

4、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下一步参加具体招募选拔环节的相关事宜,由各市(县)、省水利厅确定,其结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

(三)招募选拔

招募选拔由各市、省水利厅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招募选拔时间和方式,以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复审、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市 “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并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招募名单确定。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并通知到报考人员本人,如该报考人员确认放弃,可按照招募选拔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布人选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各市和省水利厅上报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汇总后,统一正式公布。

五、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4、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其中,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办:024-2290475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23447305

各市“三支一扶”办电话:

沈阳 024-31407052

鞍山 0412-5540660

抚顺 024-52421308

本溪 024-42808614

丹东 0415-3105856

锦州 0416-5505177

营口 0417-2980126

阜新 0418-2680177

辽阳 0419-2120096

铁岭 024-72689500

朝阳 0421-2638175

盘锦 0427-2288211

葫芦岛 0429-6660756

绥中县 0429-6111005

昌图县 024-75838802

水利厅 024-621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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