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学校相关政策给予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入校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第二次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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