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简章
为优化师资配置,探索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工作,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范围
忠县城区所辖缺编学校。
二、遴选原则
遵循“编制调控、学段对口、岗位适聘、公开竞争”的原则。
1.编制调控原则。学校要在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师比达标和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报考人数(生师比不达标学校原则上不得批准教职工报考),并将学校研究确定的报考人数计划于2016年7月25日12:00前报县教委组织人事科备案。
2.学段对口原则。根据全县中小学师资现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及以下的岗位进行报考(报考职教中心岗不受学段对口限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3.岗位适聘原则。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时,遴选人员只能适岗聘任,按适聘岗位待遇对待。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一年后转评。
4.公开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岗位
具体遴选岗位见《2016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本县非城区学校在编在岗、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正式教职工;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报考,须本人申请,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4.在现单位工作3学年及以上(报考会计岗须具有现单位3学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经上级组织同意支教、借调、上挂学习锻炼的,其工作年限视为本校任教年限;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6.报考中学岗位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报考会计岗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8.现从事岗位与报考岗位一致,或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或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9.符合《一览表》中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近三年进城遴选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的;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5周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布遴选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1190190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2013-2015年《忠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量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工作岗位及其他相关条件证明、现任教学校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报考岗位分小学、初中、普高、职高四个岗位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类别层次中的一个学科。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8月2日14:3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1.考试时间于2016年8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为闭卷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专业能力,笔试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考试成绩于2016年8月8日前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布。
(四)成绩计算
由县人社局、县教委根据考试成绩,按应遴选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若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教龄长者优先、年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五)选择遴选学校
拟遴选人员,按报考岗位类别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遴选学校(遴选岗位名额一个的除外)。未按规定选择遴选学校的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递补。
(六)考察
县教委委托遴选学校对拟遴选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委托学校在《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拟遴选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动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无故放弃选择遴选学校或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