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献身教育事业和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强烈事业心与责任感。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经历及身体条件;
(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六)所学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本校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
(七)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