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629 次 日期:2016-07-21 16: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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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为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市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指导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各街道、乡镇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构工作;承担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1 本科及以上 法学专业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级及以上证书;2、同等条件下取得A级证书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报名网站),通过昆明人才网提供的链接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环节包括: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准考证打印等。

2.报名时间:报名分为报名期(2016年8月4日00:00至8月10日24:00)和查询期(2016年8月11日00:00至8月12日24:00)两个阶段。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报名期即2016年8月4日00:00至8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网络报名的流程

(1)登陆

登录昆明人才网(网址为:http://www.100job.cn)。

(2)注册

之前已在该网站注册成为个人用户的考生请直接登录;之前没有注册过的考生,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然后自编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并填写有效的邮箱地址(今后如果登录密码丢失可通过此邮箱进行密码重置),注册成功后即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此用户名可用于报考网站上的各类考试,一个用户名可同时报考多项考试,但只能在一项考试中报一个名。

(3)填写报名信息

拟报考人员登录昆明人才网,点击首页上的“考试服务”链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须知》。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最后保存数据,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报名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提交审核

报名信息填写好后,按照报名页面上的要求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就可提交审核,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所以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5)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保证书》,并在约定时间内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报名过程中有问题,报考者可电话联系审核单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报名期可以进行报名、提交审核。查询期不再接受新的报名,但在报名期已报名的考生可以提交审核,如果审核未通过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方式:0871-63352697。

(6)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16日—8月18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电话号码变更,找不到考生,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占20%)、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占60%),以及公文写作(占20%)。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通知的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的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须提供书面查分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报名原件及复印材料进行审核。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负责。专业、学科参照《2016年云南省 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签署书面保证书,保证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国有、民营或外企单位职工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有效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后,本人亲笔签署);

8.《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可现场填写)。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需向招聘单位现场签署书面保证书并按手印,保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5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2天内,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面试内容为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2.考生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参加笔试时,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超过笔试考试开始时间30分钟未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参加面试时,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报到,在指定地点集中抽取面试顺序号,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在相应候考室候考,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离开考点。

5.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招聘单位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实施。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体检工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三)在考察和体检阶段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3352278。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352268。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71-63352697。

附件:

1.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2.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6年7月21日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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