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8号)精神,现将2016年中职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一)做好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
1.请各县区教育局和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直接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http://gdjs.gdedu.gov.cn)直接对本区域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如存在不再适合担当中职职称评委的情形,需在系统中选择“停用”和勾选原因,并通过系统打印本地《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
2.市直各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对各校原入库委员信息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连同原评审委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进行提交。
(二)做好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委库入库委员的推荐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已经进入评委库的人员不再推荐。
2.根据省厅推荐人数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今年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各县区推荐5-8人(同一学科新推荐委员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市直各学校各推荐5人(同一学科新推荐委员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
3.各地各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于8月10日前按要求将《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A4纸一页双面打印)和《入库委员汇总表,Excel表格》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直各学校需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由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按要求确定上报人选。
4.市教育局确定上报人选后及时通知所在县区,由各县区直接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统”,按照有关要求和操作说明,认真录入并审核有关高评委的信息,录入信息后保存(需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通过网络提交市教育局(所有数据录入完整并确认无误后才能提交)。各县区信息录入工作于8月26日前完成。市直各学校推荐上报人选的信息录入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二、申报方式和步骤
2016年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1.登陆方法
(1)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
(2)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找到“中职职称评定”,选择相应年份后,点击进入后,再选择进入对应版块。
2.具体申报步骤
(1)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2)申报人凭账号登陆“中职职称评定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上传及保存信息(申报人的论文必须用参照“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上的“申报人操作指南”进行操作。上传代表作扫描件时,请确保代表作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且文件名统一表述为:论文题目)。
(3)申报人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主材料袋,同时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提交信息,信息一经提交,无法再修改。
(4)各地各校在审核纸质材料时,须同时审核网络申报信息,确保两者一致后提交申报人信息。
(5)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加具意见公章,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校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和《推荐表》加具意见公章后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另存为电子版上报市教育局。(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且文件名统一表述为:申报表-申报人姓名或推荐表-申报人姓名)。
(6)市教育局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的扫描件上传至“中职职称评定系统”并提交,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厅。
(二)申报中级、初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1.登陆方法
(1)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在浏览器输入:http://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
(2)申报人通过“用户注册——个人信息维护——网上业务办理(评审申请或职称考核认定申请)”等步骤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具体网上系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2.具体申报步骤
(1)初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请流程:个人申报——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人社部门审核。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请流程:个人申报——人事管理审核——主管单位审核——评委会审核——评委会评审管理、结果公示、结果上报——人社部门核准。
(3)个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推荐表纸质版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使用附件表格填写并打印。
(4)各地各校在审核纸质材料时,须同时审核网络申报信息,确保两者一致后提交申报人信息。
三、评审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详见附件3)。
(二)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66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提供近3年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各地各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实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需提交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2014年及以后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代表作送审的要求。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ISBN、CN的刊物)外,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学科)或非相近专业(学科)的论文不能按所申报专业(学科)的论文对待。1.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除外)须提交2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2篇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验证章)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上述2篇代表作的扫描件。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的,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2.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论文数量要求按原不变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科)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当作论文上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省教育厅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提供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详见附件4)。
(五)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职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件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校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当地教育局、人社部门确认(申报人员还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请考核认定)。
(六)关于提交社保证明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社保凭证必须是原件,并盖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和办理人员签名,否则视作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单位推荐意见过于简单或学校初评委会推荐票数未过半数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等表格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3.各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三)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
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申报高级的评审材料由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届时将按正式受理人数通知各地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该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四)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
申报材料以县区(江东新区不单列,申报人员上报数据由原县区负责。具体做法是: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材料报江东新区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江东新区分别报送原县区统一汇总)和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1.各县区、市直各中职学校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之前要将如下材料进行汇总填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在申报人材料袋左上方标明该申报人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对应的“申报编号”,在材料袋底部标明申报人所属县区、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申报专业等信息。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4,用Excel表格制作)按不同系列分别填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复印一式30份《推荐表》,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的顺序,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原件留在档案袋里。
(4)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中人员排列顺序,分类汇总《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和《评前公示情况表》,并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中人员排列顺序将申报材料分学科组打包报送。
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2.各县区、市直学校将申报中级职称材料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1)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在申报人材料袋底部标明申报人所属县区、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申报专业等信息。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4,用Excel表格制作),按不同系列分别填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复印一式20份《推荐表》,按《名册表》的顺序,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原件留在档案袋里。
(4)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中人员排列顺序,分类汇总《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和《评前公示情况表》,并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中人员排列顺序将申报材料分类打包报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280元。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
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届时通知有关单位凭市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有关凭证到我局计财科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等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省教育厅开具的缴费通知单统一由市教育局上报材料时带回,各县区上缴省的评审费用应根据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要求进行缴费)。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
高级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16日,各地须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通过“中职职称评定系统”提交成功;中级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欧阳晓,联系电话:3297399。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河源教育信息网下载,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河源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hyedu.gov.cn/contents/418/58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