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2016年区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25 次 日期:2016-07-22 1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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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进入考场,核对考场号、座位号无误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军人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时间结束时考生方可交卷。

三、考生只准携带蓝、黑色墨水笔和2B铅笔、橡皮擦和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座,已带入考场的,须关闭取出电源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试卷发放后,须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填涂作答。答案未在规定位置填写(填涂)的无效。

七、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考场肃静,严禁吸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答案和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喧哗。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坐在原位经监考员清点无误,并获监考员准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在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以外的其他地方抄录试题或与试题相关的内容。

九、服从考场监考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监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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