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梅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梅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1461 次 日期:2016-07-22 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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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

为做好2016年我市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35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我局受理我市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中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所规定的学科范围的教师,今年仍可参加中小学系列教师的职称评审;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所规定的学科范围的教师(主要指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今年起必须参加中职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或转评。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受聘在教师岗位、且符合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教师一视同仁。

二、申报评审任职条件要求

1.申报评审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广东省人事厅[1999]24号、粤人职[1999]27号,广东省人事厅和广东省教育厅粤人发[2004]108号,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5]120号、粤人发[2007]197号、粤人发[2008]148号,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师[2009]70号、粤教师函[2013]64号等文件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学习文件,掌握资格条件,严格按条件要求申报。

2.规范教师资格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要求,今年我市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需提交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2014年及以后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则可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即同级转换),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能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4.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执行。

5.对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含杂技)教学的教师,其学历条件按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1]1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不作统一要求(含我市委托评审的)。

7.今年申报评审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任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算起。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以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今年8月31日之后的业绩成果材料,应作为下一年度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本年度的申报评审材料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今年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纸质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纸质材料填写内容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一致。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认定)都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另行通知),同时填写《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要求申报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原件上送,复印无效。《评审工作表》填写内容须与《申报表》内容相一致。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现任教学校班主任工作年限要与原任教学校班主任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要附上原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关键的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2.申报人须填报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一份,并用A3纸复印一式20份,与原件一并装回材料袋内。

3.《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

4.个人述职报告2000至3000字,要用规范稿纸抄写,打印无效。述职报告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必须充分反映申报者的业务水平、能力和业绩。学校领导的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申报人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复印件无效)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能申报。

7.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在外市或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依据或证明。无依据和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8.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中层干部以及学校领导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后进行表决,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会人数、教职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学校报送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公开述职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范围、参会人数、教职工对述职者的意见等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9.申报人的材料须经校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申报人的推荐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单位投诉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放,以便查验。公示结束以后,要在《申报表》公示情况栏目中由学校签章证实公示结果。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表、推荐表、考核表由校长签名(盖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材料则由副组长签名),其它材料由经办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推荐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由经手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公章。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

10.学历证(须提供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历证明等复印件和教育教学效果评估成绩证明原件各一份,复印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粘贴本上。

11.对申报者是学校正、副校长,正、副党支部(总支部)书记,要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提供对其担任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一份,并提交担任正、副校长,正、副党支部(总支部)书记(本科以上近三年、大专近四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12.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需提交近三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13.其它送审材料按《送评材料目录表》所列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填报。

14.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15.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委会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延迟三年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报送材料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填写《2016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

(2)评审人员须填写《梅州市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见附件三);认定人员须填写《梅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见附件四),要求用电子表格A3纸横放打印,中、初级分别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或电邮至我局人事科,邮箱:mzjyjrsk@126.con。

(3)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核实申报人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核对所有材料确认无误后,材料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在《送审材料目录》上签名确认,盖上公章,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关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程序及时间

1.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书面材料,应按程序先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盖章后,再送市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

2.中、初级评审材料务必在今年9月15日前送达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及要求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评审费中级450元、初级2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如银行转帐,开户银行:梅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梅州市教育局;帐号:2007020409024904788)。

本通知和附件均可在梅州教育城域网(www.mzedu.com)下载。

梅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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