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6〕101号)文件和全市职称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各系列职称评审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民营经济组织既可以执行社会化评审条件,也可以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政策性审查等环节,各单位要确保职称申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度。
1.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上一职称等级,根据《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实行按岗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优秀人员,用人单位填报《遵义市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审核情况表》装入个人申报材料;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省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职称计算机条件按遵市人社通〔2016〕2号文件执行。国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合格证方为有效。
4. 继续贯彻落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要求,县(区、市)及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资格的,继续教育近五年须完成360学时,规定的公需课内容必须完成。乡、镇(不含城关镇)和非公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近五年须完成100学时。今年省厅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大数据”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凡申报职称评审(含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并完成相应学时。
5.加强论文审查。申报人装订的学术期刊、著作应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龙源期刊查询网”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分类报送,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2016年我区职称申报分类进行。
社会化职称评审。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的各系列职称申报,要以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为申报的主体单位,统一申报,并按不同系列和不同级别分别填报《遵义市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各1份)。
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基层教育、工程、农业、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认定工作。申报人员除报送《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按照拟申报系列职称的社会化评审条件,报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材料,由评委会进行评审、答辩。各主管部门要将申报材料单独打包报送,并按不同系列填报《遵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材料与excel电子版各1份)。
民营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交到区人社局,按照惯例集中统一报送到遵义市人社局。参加民营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要求进行申报,将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经济、统计、会计系列的申报材料交到区工商业联合会,再由区工商业联合会统一上报。
三、加强对申报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文件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年度审核工作,今年对2012年取得专业技术证书和2012年已审核过的证书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
今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证明、论文、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认定,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列入黑名单,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五、报送时间
今年全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于8月5日前结束,委托省级有关组织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于9月12日开始(如文博、图书系列),9月20日前结束,未履行委托评审手续的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六、其他事项
(一)《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胶装,不按标准印制评审表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直接申报。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转评。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拟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均需转评。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