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地为崂山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服从分配;
3.从事会计岗位工作3年以上,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财会专业,持有会计资格上岗证,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