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经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能素质测评、考察政审、体检对象。
(一)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合同签订单位与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待遇。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县公安局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保险。
(三)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培训合格者正式上岗,成绩不合格者,不符合招聘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合格后配发制服,佩戴标志,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从业所须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集中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