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寒亭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汇总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已在寒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