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通过“中国•寒亭”或“寒亭区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寒亭区教育局分岗位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聘用制教师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发放工资,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学校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聘用教师,聘期三年(第一个聘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两个聘期期满后,聘用制教师需再办理续聘的,由学校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聘用制教师考核情况,确定学校续聘人员和数量,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调剂。聘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制教师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解聘手续。
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事业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聘用制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部分不单独发放。聘用制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培训、交流,单独指标参与教师职称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