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字〔2016〕49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68号)及潍坊市人社局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我市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为企业职工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
(二)申报评审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4.特殊职业(工种)、业绩比较突出的,工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2年。
(三)申报评审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含国家行业级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精心组织,认真把好申报关。市人社局根据企业上报材料及相关规定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二、职业范围、培训考核及评审
(一)评审的职业范围、等级和职业名称。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请登录www.osta.org.cn(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职业标准信息系统→职业(工种)查询)。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在本次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见附件)。职业(工种)名称必须填写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
(二)培训考核。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定点培训机构根据申报情况制定技师培训计划,经市人社局批准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结束后由潍坊市人社局组织考试及业务答辩,并将成绩填写在《评审简表》“考核成绩”栏中。
(三)评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潍坊市技师评审委员会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认其技师资格。高级技师评审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5]174号)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上报材料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呈报:
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同时报Word电子文档);
2.《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Word电子文档);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4张(其中2张贴在申报表相应位置);
4.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的工作总结(要求1500字以上,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报 Word电子文档);
5.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需呈报:
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核实个人工作岗位及业务总结,对符合条件者,在相应表格签具推荐意见,并将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及本单位《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1份,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报送截止时间:高级技师8月10日,技师8月31日。地址:范公亭东路2638号,联系电话:3202930,科室邮箱:qzpxk@126.com(用于接收上报电子文档)。上述所有表格及有关说明可到市人社局网站www.qzrsj.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为简化程序,提高评审效率,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工种)划分为机械制造类、服务业类和交通及其他类等3个类别,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分类上报。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所呈报材料应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规范、整洁。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按模版要求将打印好的档案袋封面贴于档案袋正面。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统一销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师、高级技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做好宣传发动,突出重点工种、重点岗位,努力形成企业大力支持、职工踊跃申报的良好局面。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