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正高级讲师须对本专业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教学业绩卓越;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创新、专利发明活动,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专职教师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二分之一,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并且有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的经历;
(二)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担任学科带头人、班主任或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3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具备指导本专业高级讲师的水平,有指导1-2名高级讲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的经历,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和创业指导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五)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六)主持过市(厅)级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取得较大成果,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主持编写本学科教材(含校本教材),并广泛应用。在本地区起到学科(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三)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前20名)以上,或在全省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10名)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一、二等奖),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已推广应用或转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中有5年以上优秀,且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28年以上,受聘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5年以上,且年度授课400学时以上;
(六)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 主编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多媒体教学软件,或主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等优质教学资源被纳入省或国家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库。
七、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10名);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主持进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并且成果卓著,得到教育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向全国推广,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市厅级奖励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比例应控制在10%-20%,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说课赛、微课教学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六)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主管部门、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