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须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工匠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有丰富的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本专业(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引导学生专业发展,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技工学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工匠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工艺理论知识和精湛的职业技能操作水平,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教学和本专业工艺课程教学工作;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指导本专业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有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有独特高超的技艺,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或行政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专职教师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专业课教师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年均不少于1个月,或参加工作以来在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二分之一,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并且有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的经历;
2.主持和指导本专业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承担教学文件、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起到专业或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结项;
3.在所教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指导本专业高级讲师教学工作,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4.具有双师型教师的基本素质和一体化教学水平,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
(二)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l.熟练系统地讲授本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程,完成相关的全部实习指导工作,年度授课320课时以上,并且近五年参加企业实践年均不少于2个月,或参加工作以来在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主持本专业的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产品开发及技术革新,并且得到推广应用;承担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承担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研究,并结项;
3.在实习课程(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指导本专业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实践教学专家;
4.具有双师型教师的基本素质和一体化教学水平,具备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三)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前20名)以上,或在全省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10名)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一、二等奖),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教学效果显著,在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中有5年以上优秀,且连续从事技工教育工作28年以上,受聘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5年以上,且年度授课400学时以上;
(六)获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带头人荣誉称号。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编写不少于5万字的内容,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 主编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或主编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七、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本人在全国性教学比赛或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前10名);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性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参照教育部学科分类。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的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社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的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省部级课题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下达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市厅级课题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和《河北省技工学校重点课题》、省教育厅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研究课题》、其他厅局设立的技工学校或中职学校教学或科研类课题。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六)“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7月底前到河北省人社厅教研室备案。
(七)教学工作量含授课、听课、评课和讲座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