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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3次招聘教师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24 次 日期:2016-07-25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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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无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学历相关专业要求为相同门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相关专业和教师资格要求:最高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须与所报学科相同。具有有效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社会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五)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六)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七)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八)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详细请戳公告://www.reelogic.com/n1494975c144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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