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武隆绿色崛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武隆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我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优秀紧缺人才共2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武隆县2016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谈面试与综合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务实;
(三)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文化知识和其他要求,详见《重庆市武隆县2016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一览表》(附件1)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自愿在武隆工作不少于5年;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相关协议的我县基层服务人员;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及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 《重庆市武隆县2016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手写体;
2. 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本人毕业证与学位证(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 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的学术论文(著作)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巷口镇芙蓉西路24号);
联系人:张沥匀 联系电话:77728995
2. 面谈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谈面试时间:8月6日;
面谈面试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后通知。
(三)综合考核
根据面试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社会实践经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核总成绩=面谈面试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武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2016年境外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武隆县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
五、引进人才待遇
引进紧缺正高职称、博士后以上人才,为其提供人才公寓住房供其居住,发给安家补助费10万元(须服务满5年)。引进紧缺副高职称、博士、高级技师等人才,为其提供人才公寓住房供其居住,发给安家补助费5万元(须服务满5年)。安家补助费可分年支付,五年内支付完毕。引进紧缺全日制硕士、技师等人才,可提供人才公寓住房供其居住。引进紧缺人才在武隆服务期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可终身享受上述住房待遇。其余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双方协商提出待遇标准,报县人才办审核,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核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考核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