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晋中市政府门户网 阅读:1126 次 日期:2016-07-25 1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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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

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中医院、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晋中市卫生学校、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晋中市健康教育所8个单位共23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晋中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单位招聘信息表);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6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8月15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016年7月21日至8月14日,报考人员在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查询统一招聘信息,下载有关表格。

1.现场报名

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19室)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2.提供资料及要求

(1)一般资料:毕业证书(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的1个报到证即可)、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执行) 。

(2)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如所在单位与报到证报到单位不一致的,需有与报到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4)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审核通过须参加笔试的考生,于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上午12:00前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具体地址见公告附件)。

五、岗位核减及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果在报名期限内无人报考,则通过公告方式进行调整,在指定时间内由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报考(该岗位可与专业要求一致的招聘岗位合并使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急需紧缺岗位以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受比例限制,但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且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一)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2、时间、形式和内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9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采取纸笔答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按照临床医学类岗位和非临床医学类岗位区分,临床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3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非临床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仅测试《公共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岗位报考者免除笔试,其他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名,以实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没有比例限制。

1.资格复审。面试前,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进入面试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不另行安排面试)。

(三)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直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则按照总成绩取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直至分出先后为止。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且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经单位确认后,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再进行一次体检、考察,如再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电话:0354-2638533)。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ww.jzwjw.gov.cn)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晋中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354-2638533

监督电话:晋中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0354-2638531

晋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354-3075610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1、2016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4、应聘须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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