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二批遴选工作人员条件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23 次 日期:2016-07-26 1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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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现任职务为科员;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25日)。通过公招录用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一)职位人员,应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二)职位人员,应具有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文秘写作职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从事县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文秘(或人事)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25日);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请戳公告: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二批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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