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南开大学网 阅读:1913 次 日期:2016-07-26 1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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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通过博士招生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稳步推进博士招生改革,对普通招考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哲学院部分博导按照“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申请考核制”入围考生名单及最终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由不少于五名相关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实施范围

哲学院按照“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如下: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 王新生教授

2、逻辑学专业 翟锦程教授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考核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申请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本科哲学类专业,硕士哲学硕士学位;

4、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5、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6、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并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学院在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

4、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学院按照考核成绩(百分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申诉渠道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八、监督管理

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各学院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学院要认真履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的职责,有效预防和追究在命题、阅卷、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室安排专人检查招生选拔的管理过程,并到考场巡视,了解考核实施情况。

九、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每年7月份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网上公布“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

十、“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哲学院305办公室 管老师收 邮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23508268

3、学院材料审核工作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6年11月18日前在哲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通知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4、综合考核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

南开大学哲学院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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