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通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阅读:1232 次 日期:2016-07-26 1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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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委【2015】121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及《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字【2016】6号)的文件精神,在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缴外文局考务费标准调整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我厅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以及报考自愿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核定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65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0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0元。

二、以上费用已含报名费、场租费、考务费、监考费、阅卷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收费收入应全额缴入国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手工)。

四、本通知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执行。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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