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国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2016年7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未入编是指截止2016年7月20日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入伍前户籍在招聘范围内的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