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九江市人社局技工交流服务中心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67 次 日期:2016-07-27 1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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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技工交流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选德才兼备的优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选职位及人数

具体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考选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公开考试选调,编制、人事关系不在九江市范围内的在职人员,不列入公开考选的对象范围(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一)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报选人员具有三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三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前,五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具体工作经历见考选职位表。

四、考选条件

考选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法律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无计划外生育;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日9:00至8月3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考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在所在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时间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4、报名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九江市市民服务中心主楼2号楼D314)

(二)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8月8日9:00-17:00,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面试考试。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考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4、面试成绩的公布: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评定后的成绩不得复议。

5、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含1个计划仅1名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7、资格复审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人员。拟入围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市人社局对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入围人员需持以下相关证明及证件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档案;

(2)学历证书原件;

(3)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县级人社部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证明;

(5)在所在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时间证明。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体检对象。

(四)统一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由市人社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列入试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

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退回原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人事科:8211575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考选职位表

2、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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