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好2016年出版/广电系统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来源: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网 阅读:1311 次 日期:2016-07-28 09: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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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我省出版、广电系统的实际,对今年我省出版、广电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报送评审材料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如下:

1、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包括高级编辑、高级记者、主任编辑、主任记者、编辑、记者、助理编辑、助理记者等8个专业资格。

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专业: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3个专业资格。

3、广播电视播音专业:包括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等4个专业资格。

4、广播影视艺术专业:包括影视导演、编剧、录音、美术设计、演员、文学编辑(音乐编辑)、摄影(摄像)、剪辑、舞台技师等9个专业资格,除舞台技师分三个等级外,其他资格分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四个等级。

5、出版专业:包括编审、副编审2个专业资格。

6、考核认定:符合专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专业资格认定要求报送。

(二)受理申报人员范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受理时间

自2016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人需自行注册并填报相应内容后,向相应的人事(档案)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档案不在本单位的,要通过非公申报点申报。除网上申报外,其余纸质材料仍需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且纸质材料需与网上填写内容相符。

2016年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8月15日至9月16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材料报送时间:8月30日前。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2015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公有制、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均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20份,中、初级15份)。

5、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A4纸打印,重点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未署名的获奖项目应由单位开具证明说明个人负责的岗位和专业名次,并附有节目单、项目书等辅助证明),按要求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核对人签名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8、《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9、证书证明材料。提交申报人的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等。

10、《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1、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若因单位性质而没有缴交、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2、申报广电正高级资格、出版正副高资格需提交《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人需从符合专业资格条件标准的著作、论文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作,由我局统一安排送专家鉴定。其中:申报编审资格的送审代表作3篇;申报副编审资格或广电系列专业正高资格的,送审代表作2篇。上述代表作均需提供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各一式两份。《专家鉴定意见表》前三栏由申报人填写,连同所提交的代表作用信封封装一式两份,并在信封上注明“XXX代表作”字样。

13、申报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15份。申报人需在评审当天到达评委会现场进行答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提前一周通知参评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人,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

14、媒体单位人员申报新闻、播音专业资格的,需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第26号令规定,分别提交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作为在岗证明。

15、申报播音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作品(CD碟)或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作品(VCD或DVD碟),专题节目的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主持节目使用普通话播报的,还须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口试成绩。

(三)各单位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应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其后取得的所有材料都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送评的材料要求使用专用的职称材料袋,并由最后审核单位密封后报送。

(五)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评审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必须准确、完整填写,不能空白或填写模糊,不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不予受理。

(六)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提供原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应当有国家统一的CN出版刊号,出版著作应当有国家统一的ISBN出版书号。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发表的。在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代替一定数量的论文。

(七)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要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13、2014、2015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书。

(八)根据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宣发〔2005〕14号)精神,原省广电局印发了《可作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全国性全省性节目奖项目录》的通知(粤广局发〔2007〕215号),各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核对个人业绩成果时,应按文件规定办理。

(九)今年仍使用2009年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的,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十)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技术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要求办理,转系列评审的需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后,再按照文件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单位审核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社保证明,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表格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不能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评委会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

(四)各单位申报材料请用EXCEL表格填写《广东省出版、广电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发送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邮箱(xwcbgdjrsc@163.com),并随材料交原件1份(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五)省级单位人员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

(六)市级或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并办理委托评审。

五、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我省出版、广电系列职称评审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强制要求,申报人可提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复印件)作为参考材料。

六、关于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公示按原规定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

评审费(含初次认定):申报高级资格(正、副高),评审费580元;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280元。

论著鉴定费:申报出版正副高、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论著鉴定费200元。

答辩费:申报出版、广电正高资格的,需交答辩费140元。

以上费用,在报送材料并经我局职改办审核接收后,开具缴费通知单前往指定银行缴交。

九、其他事项

请各地级市文广新局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以便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十、报送材料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二期25楼,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2502室),邮编:510066。

联系电话:020-61292729,61228055

电子邮箱:xwcbgdjrsc@163.com

(附件请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www.xwcbgdj.gd.gov.cn公告栏下载):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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