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发〔2016〕8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广东省机电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评审时间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其中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机电专业组评审工作于11月下旬前完成评审。
(三)受理申报单位范围
(1)申报评审机电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全省范围
(2)申报评审机电高级工程师职称:
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地市(除广州、深圳、佛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评审机电工程师职称及初级职称认定:
(1)申报评审机电工程师职称及初级职称认定: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非公企业及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机电初级职称认定:各有关非公企业及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受理申报评审机电专业范围:机械工程、电机电气、自动化、检测与仪器仪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注: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此表交一式35份,其中1份为原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验印盖章后交复印件),包括: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证书、证明材料、鉴定证书等各一式1份;
5、《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验印盖章后交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中级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外语考试成绩《成绩通知书》原件、计算机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等各一式1份;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注:一定要填上近期的联系电话含手机);
8、《贴资格证相片页》1张;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1张;
10、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0份;
11、具有CN刊号杂志(含电子出版物)的论文(论文需第一作者)(注: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要求论文2篇,评审中级工程师的要求论文1篇);
12、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注: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3、正确填好寄回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快递单(邮费到付),(用作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单”寄出);
14、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15、附上申报材料电子版
2、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1、申请副高职称的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广州、深圳、佛山)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均应经过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同意后送交本评委会。
2、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经过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送交本评委会。
3、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送交本评委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减
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没有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可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5、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6、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7、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5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另外,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加收论著鉴定费;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按每人140元的标准再加收答辨费,全额上交给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4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另外,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加收论著鉴定费,全额上交给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8、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省科学院13号楼101室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收
联系人:廖柏行(18922721954),付兰慧(18718672409),黄丹(13148959666)
联系电话:020-38732721
邮箱:gdmes@163.com
邮编:5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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