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户籍不限。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同时须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