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来源: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网 阅读:2165 次 日期:2016-07-28 1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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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产业共建园区,产业集群市、县、镇,省级、地市级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全省食品工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文件要求,特将今年我省食品工程高、中、初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事宜明确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根据《关于设置广东省食品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粤人发〔2009〕192号)要求,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承担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高、中、初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我省食品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食品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资格评审材料和组织评审工作。

(二)2016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全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和国家、省的相关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如下几方面:

(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一份;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年度及聘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验证盖章后可交复印件)。

(5)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原件一份,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要求认真如实、正确填全,内容应与《资格评审表》保持一致;

(8)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业绩的证书或证明文件,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9)按照相应资格条件的要求规定数量提供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以内)一式10份;中、初级(2000字以内)一式5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一份。

2.评审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或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门户网站(南方食品医药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三、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一)各食品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非公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更好地支持非公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五)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六)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七)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收费说明

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为580元,中级为450元,初级为280元。

六、申报联系

请各单位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食品行业协会秘书处,并现场缴交费用(现金)。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2号大院1号楼8楼

联系人:朱新武,刘丽婷,曾初欢

电话:020-37604193,37613762,37613130

邮箱:southfp123@163.com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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