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护理职位人员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应聘其它职位人员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