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编制部门进行备案,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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