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校长队伍,根据市直高中学校校长空缺情况,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日照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市选聘2名高中学校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山东省日照第五中学校长1名,山东省日照海曲高级中学(原日照实验高中西校区)校长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理想信念坚定,职业道德高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水平高,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5年及以上高中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曾任中学副校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其中副校级管理岗位任期须满2周年)。市教育局中层正职、县级教育局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任职满两年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报名人员于2016年7月30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任职文件、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及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zjyrs@163.com。
(二)资格审查
个人申报结束后,选聘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家评审。对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低于选聘职位人数3倍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
(三)专家评审
1.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结合申报职位实际情况进行演讲和答辩,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材料评审。材料评审由选聘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主要考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工作水平(论文著作、课题成果、教学管理成果、荣誉称号和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
8月2日,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40%+材料评审×60%)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及专业水平等,并进行资格复核。
(六)任前公示
确定出拟聘人选后,在申报人所在学校、选聘学校和市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根据《日照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日政办发〔2015〕33 号)规定行文聘用,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 8779315。
日照市市直高中校长选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