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聘用人员考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8:00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626办公室报到。本次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到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有关体检标准请考生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等网站自行下载。《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体检对象要求复检应在接到市法院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64-3929920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6日
附件: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lahrss.gov.cn/html/xinwenzhongxin/gonggaogongshi/3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