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已领取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即可)。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除必须提供以上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80元面试费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