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时间、地点另定。
(2)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按素质测试×30%+笔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名,其他学科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不足相应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3)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它学科岗位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4)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单列指标进入面试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列为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