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精神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市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民办学校教师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现未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持省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评审或认
定取得)证书的引进调入人员,未进行过渡登记的,纳入本次过渡登记。已在当地参加过渡登记的,不再参加本次过渡登记。
(四)下列人员不需进行过渡登记:
1、未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取得非中、小学教师系列(如档案、图书资料、实验、经济、会计、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
5、其他不属于过渡登记范围的人员。
三、过渡程序及要求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在各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一)统一填表。由所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
认真核查,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见附件3)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Excel版,见附件4)。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填写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教师如对过渡登记表中的内容无异议,请在“个人核对意见”栏填写“上述内容已核对无误”然后再签名确认)。
(三)单位填写意见。《过渡登记表》中“学校(单位)意见”栏除填写日期和加盖学校(机构)公章外,还需填写“同意过渡”,并由校长或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签名。
(四)集中公示。学校(单位)认真核对《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的内容,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可边公示边上报材料,期间如发现问题,应进行核实,并按实际上报处理)。
(五)汇总、报送。学校(单位)将填好的(附表3—附表6)会同过渡人员的其它资料一同上报当地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学校报送材料,汇总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并盖章。
(六)存档。经人社局审核符合过渡的老师,由学校统一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老师个人档案。其它表格按要求存档。
四、材料审核、报送注意事项
1、申请职称过渡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或单位核对完证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的章后应将原件当场退回给申请过渡人员)。
(2)人事档案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及保存的,需提交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档案管理专用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2、学校(单位)报送材料:
(1)有关过渡表格:附件3—附件6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登记备案。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及上报各市(区)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汇总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材料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市、区人社局负责职称管理的部门应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原报送渠道返还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市直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和非编在岗教师于7月20日前完成过渡工作,民办学校于7月30日前完成过渡工作,各市(区)请于7月20日前完成所有(含在编与非编)教师的职称过渡登记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国家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中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国家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中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具有同等效力。
(二)请各市(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及时公开咨询电话,将通知挂本单位网站并告知需要办理过渡手续的学校及单位,各学校把本通知及时向老师公开,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让每位教师熟悉职称过渡登记要求和报送程序。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及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咨询。
人社局联系人:李娟,罗娅莉
联系电话:3873782、3873773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晓林绮云
联系电话:3503920、3503812
(三)相关表格可登录“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址:http://www.jmzjzc.com/)“表格下载”栏或“江门市基础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jm.edugd.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负责填报内容,确保填写内容真实。附件所涉及表格,除过渡人员签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教育部门审核意见、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可以不用打印,其余内容均打印填写。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特此通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