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茂人社〔2016〕94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材料受理的时间
(一)我市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关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见粤人社发〔2016〕86号);申报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后报茂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我市受理申报评审和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20日。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中级和委托外市评审初级职称的材料由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后,直接报送茂名市中(初)评审会日常工作部门。茂名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申报专业范围、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3。
我市申报评审和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受理。地址:市府九楼西916室,电话:7363613。
(二)申报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参考《茂名职称指南》小册子(可登录http://www.mmrs.gov.cn/view/index.php?cid=1414下载或公共邮箱下载)进行整理,申报送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按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印发的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整理。各种表格可从公共邮箱下载或各级人社网下载。
(三)恢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和我市统一部署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进一步放宽。我市申报评审(初、中、高级)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按粤人社发〔2016〕86号执行。材料有效时间为8月31日前。
(五)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申报名册表(同时发入公共邮箱)和2016年度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社保凭证必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六)从今年起,我市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进行网上填表申报。“网上申报指引”将在我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在发布“网上申报指引”公告前,为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正常申报,纸质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待发布“网上申报指引”公告后由个人补办网上填表申报。
(七)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现象发生。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相关人员、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初级个别专业我市不能开展评审的,可委托外市评委会进行评审,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二)省、市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rsj.huazhou.gov.cn/Newsshow.aspx?id=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