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合格的,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完退回)。
1.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非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