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借7名教师到特殊教育中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借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借范围
铜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借条件
1.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关爱特殊儿童、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后出生),工作满3年以上且合同期满。
3.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处理或尚在处分期的、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 2016年8月9日—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 铜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铜山区特殊教育中心2016年公开选借在职教师报名表,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笔试成绩100分。
2.面试:笔试人员按1:3比例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分为课堂教学和答辩。课堂教学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备课、设计教案(30分钟),说课(10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面试成绩100分,其中课堂教学60分,现场答辩4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者以课堂教学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借用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考察拟借用人员。
2.选借人员试用期一年,借用期间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选借人员可以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回原单位工作。
七、工作纪律
公开选借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选借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借用资格,已借用人员,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选借工作的相关信息在铜山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报考人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本方案由铜山区教育局选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0266953
监督电话:80266992
铜山区教育局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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