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德人社〔2016〕41号)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3844 次 日期:2016-08-02 1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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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渠道,分类申报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市直事业单位需按照要求申报拟推荐计划,市人社局经研究后下达批复计划,各单位不得超计划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控制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数量,严禁超比例申报推荐。

4.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等实行按岗评聘的系列(专业),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民办高校按照《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的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职技校教师及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省下一步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关于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省撤销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高级评审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由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6. 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县以下单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送市人社局;市直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人社局。推荐评审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省高评委。推荐评审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科学评审评价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8.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9.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10.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德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德人专〔2005〕29号)等文件要求,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把握标准条件。

11.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12.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13.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

14.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16〕36号)执行。

三、严明政策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15.严格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推荐人选须按综合评价情况排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人〔2009〕54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9.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0.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所在单位要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进行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相关材料并向申报人告知。

要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2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省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的要求,我市今年被授权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22. 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国家或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呈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向各评审委员会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委托评审的,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23.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通过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4.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严格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评定

25.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评定工作仍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一同进行。各县市区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本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评定工作。市直部门(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根据申报系列(专业)成立专家评定组,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综合评定。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安排,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人社局将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27.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8.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9.评审费用有关问题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执行。

30.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

31.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32.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下载。材料报送要求按照《关于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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