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生报考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对象。如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师范专业学历优先;如再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
(二)未形成竞争的考调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有竞争考调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数,方可聘用。
(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有问题反映者,可采用面谈、电传、书信等形式向乐至县教育局实名反映。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对报考同一岗位且有两个及以上学校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全日制师范专业学历优先;如再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
(五)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聘用职务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