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务必准备好“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方可入场;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和题卡首页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要按规定在试卷和题卡上填(涂)写本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按规定位置和用笔作答;不得折叠、污损题卡;手机、提包和资料等不得带至座位;不得坐错考试位置;严禁将试卷、题卡带出考场。否则,若影响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需按规定处理。
三、获得证书(成绩证明)条件
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