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不能触碰的“捷径”
来源: 阅读:543 次 日期:2016-08-04 0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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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是财会人员职业操守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财会工作的根本保证。财会人员切不可贪图便利作出以下行为。

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在未来服务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计入账册。

2、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计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计入账册。

4、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5、重复计算收入。

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1、记录缺乏实际意义的收入。

2、将出借交易所得的现金作为收入计入账册。

3、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计入账册。

4、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

5、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

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1、通过出售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

2、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3、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

4、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的重新归类来制造收入。

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1、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是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

2、变更会计政策,将现期费用转移到过去。

3、成本折旧或摊销得过慢。

4、不注销价值所剩无几的资产。

5、降低资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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