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黄鸿超同志(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公安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8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8月3日—8月9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2891052、0771—5509012
南宁市公安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南宁市公安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公安局 | 南宁市公安局 | 法律岗位 | 黄鸿超 | 男 | 壮族 | 16101230404 | 110.2 | 76.6 | 3 | 189.8 |